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伪造公函讨欠款 触犯刑法被起诉
林珑

  因公司破产,营业执照和账户被工商局注销,为能讨到原业务单位的欠款,江伟和苏方桥私刻公章并制作了两份公函,结果,钱没有讨到,却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而被玉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4年时,江伟和苏方桥合办的“江龙阀门厂”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玉环县工商局依法注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和在信用社的账户。而江伟和苏方桥却还惦记着安徽某建材公司欠自己厂里的十几万元货款。
  江伟和苏方桥多次向安徽某建材公司讨债,但对方早就得知该厂已经倒闭,所以总是称欠的是“江龙阀门厂”的货款,不是欠江伟和苏方桥的,除非他们能提供该厂的账户和工商局的公函,才会把钱还给他们。
  这让他们犯难了,不过,江伟马上就想到了“对策”:既然对方要工商的证明,那何不伪造一个?他们在安徽又不知道真假。今年4月,他们用私刻的公章制作了两份公函送往安徽某建材公司。
  当得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江伟和苏方桥悔恨万分。(文中系化名)